部门职责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海外教育学院是负责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暨港澳台工作、来华留学生的归口管理和服务的职能部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海外教育学院致力于建立和发展与国(境)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的长期、稳定、全面的校际战略合作关系,承担涉外交流总体规划,执行有关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全校涉外事务,拓展对外交流,开展各类涉外项目,推进国际化办学。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宣传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对外方针、政策。

2.制定推动全校国际暨港澳台合作与交流的总体规划,协调全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事务,服务学校国际化的总体战略目标及任务。

3.制定、完善学校国际暨港澳台合作交流工作的制度、规定和细则,并负责检查、督促与落实。

4.负责学校教职工因公临时出访计划的编报工作,因公出国(境)的审批、报批工作及因公证照的管理工作;负责因公出访团组的行前教育和执行管理工作。

5.负责国(境)外人员来访审批备案和各类国际合作与交流接待工作的相关管理,重要外宾的访问活动和涉及校领导的外事活动。

6.统筹国际会议管理,负责国际会议的计划申报、审批和管理。

7.负责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省外专局等部门的外国专家项目的申报、实施、绩效总结、评估等工作。协同推进相关国际合作平台建设,统筹推进引智基地、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等合作平台建设。

8.负责办理各类外籍专家(教师)来华签证、居留手续;

9.统筹推进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的申报、管理和运行工作。

10.负责引进国际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学校与国(境)外高校联合培养及校际交流合作;

11.统筹推进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项目;负责学生团组出国交流行前教育培训。

12.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对港澳台学生的接收、报到注册、培养、管理和服务等工作。组织申报政府设立的港澳台学生奖学金。指导学院为港澳台学生办理保险事宜。

13.负责来华留学生招生、教学、学籍和日常管理工作。

14.做好国际合作与交流信息统计和归档工作。

15.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与外事工作有关的安全保卫、保密和外事纪律教育工作,妥善处理涉外突发事件及涉外活动报备。

16.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