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事务
招生简章

江苏科技大学2025年依据台湾地区大学

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

高中毕业生招生简章

 

江苏科技大学坐落在风景秀丽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镇江市,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特色鲜明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分别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共建高校。学校现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6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9个,本科专业76个。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计算机科学4个学科进入ESI学科全球排名前1%。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通知》(教港澳台厅函〔2024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报名资格

(一)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考生所持证件须与考生本人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之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正在办理中的,应在51日前上传至系统,逾期不再受理。

(二)参加2025年度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以下简称“学测”),且语文、英文两科成绩达到均标或数学、英文两科成绩达到均标,各招生专业及具体要求见附件《江苏科技大学2025年台湾地区“学测”免试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

二、招生计划

招生总计划30名,可视生源情况超额录取,各专业计划可打通使用。相关专业介绍详见江苏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http://zs.just.edu.cn/)。

三、报名时间

202531日至31日。

四、报名方式

考生登录祖国大陆普通高校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系统(https://www.gatzs.com.cn/z/tw/)进行报名。考生须按照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电子照片、学测成绩、考生诚信承诺书等基本材料,提交成绩查验授权书及报考高校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截止前,考生可修改基本材料和其他材料。报名截止后,考生原则上不可修改基本材料。考生应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

系统报名不收取考生报考费。

五、选拔及录取

(一)初审

我校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包括身份审核、学历审核及学测成绩审核等。考生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我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考生本人。系统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应关注学校考核通知。系统显示需更正或补充材料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更正或补充有关材料,提交后及时查看审核结果,逾期提交不再受理。资格造假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已考核的取消考核成绩,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二)考核

考核以面试方式进行,时间安排在4月下旬。具体办法见网站通知,请考生关注江苏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

(三)录取

学校将主要根据考生的学测成绩、面试成绩以及专业志愿等情况择优录取,并于515日前将拟录取名单上传至报名系统。考生须于515日至19日期间登录系统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进行录取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校录取资格。考生确认后,学校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拟于20257月底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新生报到与管理

(一)被我校录取的学生请按照录取通知书指定的时间来学校报到,具体事宜届时参考《江苏科技大学2025年新生报到须知》。

(二)学生入校后须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

(四)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进行管理。

七、收费标准

(一)学费:学费与我校同专业同年级学生实行相同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执行。

(二)住宿费:每人每年15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以上收费如有变化以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进行收取。

八、颁发证书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江苏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江苏科技大学学位证书。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镇江市长晖路666

邮政编码:212100

招办网址:http://zs.just.edu.cn/

联系电话:+86-511-84401065

监督电话:+86-511-84402287

    真:+86-511-84455266

十、附则

(一)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江苏省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简章由江苏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国家相关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江苏科技大学2025年台湾地区“学测”免试生招生专业目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