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寒假期间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的温馨提示
时间: 2025-01-08
文章来源: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浏览次数: 10
根据教育部要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向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外方大学学历学位认证前,须确保已完成中方高校全部培养环节,且须先由中方高校在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学生注册系统为其进行学籍状态变更,否则学历学位认证申请将被退回。
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根据学院每年3月与9月汇总提交的毕业名单,分两次集中为当届毕业生修改学籍状态。
因特殊情况未按时完成中方高校培养环节的学生,须在确定从中方高校毕业/肄业/退学后,及时通过学院向学校国际处申请学籍状态变更,以便正常进行外方学历学位认证。
请有相关需求的合作办学项目学生于1月10日前或2月14日后通过学院项目经理向我处提交学籍变动申请,未经学院审核者学籍状态变动申请不予受理。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4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