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际青年人才,根据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关于申报2025年度国际青年人才来华交流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启动2025年度第二期国际青年人才来华交流项目(以下简称CEP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
CEP项目旨在通过资助优秀外国青年人才来华开展访问交流、国际实习和短期工作,促进其了解中国,推动中外青年人才互学互鉴、共同成长。
二、资助类型
(一)访问交流:资助外国青年团组来华进行不超过30日的交流活动;
(二)国际实习:资助在读外国青年在其学习或研究领域来华进行不超过60日的实习;
(三)短期工作:资助已毕业的外国青年在其学习或研究领域来华进行不超过90日的短期工作。
三、申报条件
(一)来华外国青年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含)以后,2007年1月1日(含)以前出生);
2.在国外高等学校(含职业、技工院校)在读或毕业三年以内并获得相关学位(含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
3.具有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
4.身心健康,无犯罪记录,承诺在华期间遵守中国法律。
(二)项目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2.在收到资助经费前,能够垫付相关费用保障外国青年来华、在华开展相关活动。
四、基金资助
(一)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补助外国青年来华一次性国际旅费和国际旅行保险(至少包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保险期限应覆盖在华停留期间)。国际实习和短期工作的,应与外国青年签订工作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提供相应报酬。
(二)资助额度
1.访问交流:10000元人民币/人(税前);
2.国际实习:在华实习时长30日以内(含30日)的,15000元人民币/人(税前);在华实习时长31-60日(含60日)的,20000元人民币/人(税前);
3.短期工作:在华工作时长30日以内(含30日)的,15000元人民币/人(税前);在华工作时长31-60日(含60日)的,20000元人民币/人(税前);在华工作时长61-90日(含90日)的,25000元人民币/人(税前)。
(三)资助经费采取分类分档定额资助方式核定,按照包干使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专款专用原则进行管理。结余资金由学校统筹安排用于国际青年人才来华交流、项目宣传等直接支出。
五、申报要求
(一)本年度CEP项目优先支持来华外国青年水平较高、交流领域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项目;
(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已获得过CEP项目资助的外国青年不再提供重复资助。
六、申报流程
2025年度第二期CEP项目受理范围为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执行的项目。
(一)准备申报材料:项目申请人与外国青年自主对接、双向选择,确定人员名单和项目类型。申报国际实习、短期工作的须与外国青年签订工作接收意向协议;
(二)提交项目申报表:项目申请人下载对应申报表(见附件)填写申报信息。第二期CEP项目申请人请于2025年9月21日17:00前将申报表电子版、工作接收意向协议签字扫描件发送至邮箱gjcwsb@just.edu.cn;
(三)项目申请人确认:由国际处统一通知项目申请人签字确认。
联系人:董言
联系电话:84401011
附件:1.国际青年人才来华交流项目申报表(短期工作类)模板.docx
2.国际青年人才来华交流项目申报表(国际实习类)模板.docx
3.国际青年人才来华交流项目申报表(访问交流类)模板.docx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