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技大学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

江苏科技大学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外宾接待工作,加强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强化预算监督,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3 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苏财行〔2014〕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所属各单位、部门,包括机关部门、教辅单位、学院、科研院所等接待国外、境外来宾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单位、部门外宾接待工作应当坚持服务学校外事工作、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

第四条 各单位、部门邀请外宾来访应当按照我校有关外事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计划审批规定。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对外发出正式邀请或作出承诺。接待计划应明确外宾团组中由我方招待的人数、天数,费用开支范围以及资金来源、列支渠道、预算等。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外宾接待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各单位应当加强外宾接待费预算管理,控制预算规模,在核定的年度外宾接待费预算内安排外宾接待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外宾接待。

第六条 对应邀来校的外宾,各单位、部门应当根据互惠对等原则或外事交流协议等,区分为全部招待、部分招待和外宾自理。

无互惠对等原则及外事交流协议的,招待天数不得超过5天(含抵、离境当天),超出规定天数和人数的,一律由外宾自理。

第七条 各单位、部门应当从严从紧控制外宾接待经费,严格执行接待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不得向下属单位和企业等摊派、转嫁费用。

第八条 外宾接待费的报销支付应严格按照财务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办理报销时需提供内容填写完整、审批手续齐全的“江苏科技大学外宾来访费用审批表”和原始费用票据。

第三章 开支范围及标准

第九条 外宾接待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住宿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交通费、赠礼等。

第十条 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外宾住宿应当注重安全舒适,不追求奢华。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率领的外宾代表团,可安排在五星级、四星级宾馆;司局级及以下人员率领的代表团以及其他一般外宾代表团,安排的宾馆最高不超过四星级。如举办高端外事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报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可酌情安排在五星级酒店。

(二)外宾住房标准: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可安排套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

(三)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与符合条件的宾馆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争取优惠价格。

第十一条 日常伙食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外宾日常伙食招待应当注意节俭,严格根据伙食费标准选择菜品,提倡采用自助餐等形式。

(二)外宾日常伙食费(含酒水、饮料)标准: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级每人每天 600 元;副总统、副总理和正、副议长级每人每天 550 元;正、副部长级每人每天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00元。

第十二条宴请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宴请外宾严禁讲排场,原则上安排在学校内部宾馆和餐厅就餐,特殊情况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报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可安排在具有地方文化特色餐厅就餐。宴请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杜绝奢侈浪费。除宴会外,提倡采用冷餐会、酒会、茶会等多种宴请形式。

(二)外宾宴请费(含酒水、饮料)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冷餐、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150元、100元、60元。

(三)外宾在校期间,宴请不得超过2次。

第十三条交通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外宾用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来访人数在3人及以下的,安排普通轿车;人数在4~6人的,安排普通商务车;人数在10人及以上的,安排普通中巴车。不得超规模、超标准、超范围用车。在符合礼宾要求的前提下,外宾出行应当集中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二)接待外宾确需租用车辆的,部门应当与资质合格、运营规范的汽车租赁公司进行租用。

(三)外专项目专家及国际知名专家学者来访根据项目类别和执行要求据实报销国际国内旅费,包括其从国外居住地到中国大陆出(入)境口岸之间的往返经济舱国际机票费用,和专家从出(入)境口岸至镇江之间的往返交通费,报销费用时应提供国际机票发票和电子客票行程单,往返机票需提供来程登机牌及护照信息页与签证页(含入境章)复印件。

(四)其余外宾接待学校只负责落地接待,原则上不得列支外宾来华的国际旅费,特殊情况需要报销的,由国际处审核报经分管校领导签批。

(五)学校邀请外宾确因工作需要需安排市省外访问的,需提交书面申请报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后,副部长级及以上可提供飞机商务舱、轮船一等舱和火车软席(含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火车高级软卧),其他人员可提供飞机经济舱、轮船二等舱和火车软席(含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火车软卧)。确因工作需要并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批准,外方主宾的重要随行人员可随主宾乘坐相应舱位,原则上不超过1人。外宾途中伙食费按日常伙食费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对外赠礼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对外赠礼应当节约从简,实物礼品应当尽量选择具有中国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朴素大方,不求奢华。

(二)赠礼对象仅为外方团长夫妇,必要时可包括主要陪同人员,原则上赠礼1次,其他部门不得重复赠礼。如外方赠礼,可按对等原则回礼。

(三)对外赠礼以赠礼方或受礼方级别较高一方的级别确定赠礼标准。赠礼方或受礼方为正、副部长级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400元;赠礼方或受礼方为司局级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200元;其他人员,可以视情况赠送小纪念品。

第十五条 外宾在华访问期间的医药、邮电通讯、洗衣、理发等费用,除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均由外宾自理。

第四章 陪同人员及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学校陪同人员人数,应当根据礼宾要求,从严掌握。

第十七条接待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级外宾的重大外交外事活动,学校参加宴请人数应当根据礼宾要求安排。其他宴请,外宾5人(含)以内的,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1以内安排;外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2以内安排。

第十八条学校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在接待活动期间,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用餐的,经接待部门领导批准,可以领取误餐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次50元。赴外地访问期间,陪同人员的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开支标准按照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上述差旅费由陪同人员所在部门负担,接待费由接待单位负担。确需与外宾同餐、同住、同行的,经学校领导批准,可按对应的外宾接待标准实报实销。 

第五章支出责任

第十九条 外宾接待经费原则上按照“谁邀请,谁负担”的原则落实。

第二十条 确需由相关单位、部门共同接待的外宾团组,邀请单位应当事先会同相关单位、部门在接待方案中明确划分各单位分别承担的接待费用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除涉密内容和事项外,外宾接待经费的预决算应当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财务处、审计监察处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外宾接待管理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追回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擅自提高接待开支标准的;

(二)计划未经批准接待外宾的;

(三)违规扩大外宾接待开支范围,或报销与接待无关费用的;

(四)虚报外宾接待级别、人数、天数,套取接待经费的;

(五)使用虚假发票报销接待费用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校级领导和国际著名专家学者(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国际学术组织主席、著名杂志主编、专业领域学术大师等高端专家,下同)来访,按照正、副部长级人员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管理的国家外专局、教育部短期外籍专家项目、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海外名师项目以及特色项目等引智项目和由其他渠道(课题、基金等)经费支持的专家项目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各类项目的实施细则执行。办理报销时需提供内容填写完整、审批手续齐全的“江苏科技大学外专项目执行审批表”和原始费用票据。非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管理的外专项目需事先填写“江苏科技大学外宾(含港澳台人士)短期来访审批表”,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

第二十六条学校承办国际会议涉及的外宾接待费用管理按照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如与上级新规定、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新规定、文件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附件:江苏科技大学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相关附件表格.docx

1.江苏科技大学国(境)外人员(含港澳台人士)短期来访申请表

2.江苏科技大学外宾来访费用审批表

3.江苏科技大学外专项目执行审批表